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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優質企業系統輔導

 
AEO優質企業準則

國際貿易發展為國家之經濟命脈,然而美國911事件之後,國際社會對於恐怖主義加諸於國際貿易的影響感到震驚。有鑑於此,供應鏈安全議題更加受到國際重視,世界關務組織(WCO)即發展並倡議「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之標準架構」(Framework of standards to secure and facilitate global trade, WCO SAFE),並鼓勵各國政府擬訂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制度;凡是業者之貿易安全措施達到優質企業條件並經海關認證,即可享有貨物快速通關之優惠。若再透過各國海關間的相互承認,將使優質企業得到更多國家之優惠。
所謂AEO其係指涉及貨物之國際移動,且已受各國海關或由海關委任機構所認可其為遵守WCO或其他供應鏈安全標準的業者。可取得AEO資格的業者係包括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出口業者、報關業者、承攬業者、承運業者、併裝業者、集運業者、港口、機場、貨車業、倉儲業者、經銷商等國際物流供應鏈各環節關係人。
依據98年我國產業問卷調查,國內已有超過3成之進出口企業曾受到國外客戶之AEO相關要求,加上全球取得AEO之企業已明顯激增之壓力,我國產業勢必面臨更多國際競爭壓力與投資障礙。因此,我國財政部亦於98年12月公告實施第一階段(針對進出口業者)之AEO制度,包括「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及「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14大類200多項之AEO安全規定),並由海關開始受理及認證企業之AEO資格;99年12月修正為「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目前各國推動之AEO制度中,依據WCO SAFE架構中之「具備良好的商業記錄管理系統」規定,各國均有訂定相關之要求。目前國際ISO組織雖然於96年11月正式公告安全供應鏈管理系統國際系列標準(ISO 28000)。ISO 28000安全供應鏈管理系統系列標準包含ISO 28000、ISO 28001、ISO 28004及ISO 28003,適用對象包括所有供應鏈上的業種。其中港口和船舶設施、貨物承攬、船務代理、貨車、以及倉棧經營業者適用ISO 28001,而大公司貨主或製造業者則適用ISO 28000。

    ISO 28000(供應鏈安全管理系統規格)乃以ISO 9000 與ISO14000 系列為基礎所制訂,規範安全管理系統採用PDCA(Plan, Do, Check, Action) 循環,以風險為基礎導入管理系統。目前各國雖無強制要求其AEO必須驗證通過ISO 28000國際標準,但部分國家如日本及新加坡等,體認到一般中小企業難有符合國際化且可配套之管理系統以符合AEO制度或規範,因此其政府均已積極於國內推展ISO 28000系列標準。關務總局訂定我國AEO驗證規範制度時,已納入ISO 28000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概念,可同時在安全供應鏈及安全管理系統均符合國際化之要求,同時解決WCO SAFE架構中針對管理系統之要求,亦可節省企業因應此國際趨勢之成本。

 

 

AEO導入效益
(1)有助於企業本身經營體質的改善
(2)降低經營風險與維持業者本身競爭力
(3)獲得海關所提供實質的、可丈量的便捷通關優惠,例如減少通關時的檢查率等
(4)國際間已有共識,針對AEO所提供的通關優惠將逐步擴展到跨海關間一對一、區域性或全球性的相互承認

ISO 28000導入效益
(1)增加企業可靠性
(2)對於供應商有一致性的管理
(3)增加客戶滿意度
(4)降低或避免風險所帶來之危害成為供應鏈中可能潛在的風險或影響
(5)滿足國內海關AEO的要求,客戶優先選擇

(1)延續ISO 9001、14001、ISO45001/TOSHMS之系統架構精神,撰擬ISO 28000之系統架構,節省重新學習系統架構所需之人力及時間。
(2)堅強專任輔導團隊,能提供您任何的能源相關法規或技術需求
(3)輔導期程以客戶通過正式評鑑為目標,更以長期服務客戶為宗旨,廠商可取得完整之技術支援。
(4)輔導過程均以專人蒞廠方式進行,可提供廠商完整的諮詢服務。

 另外本公司也提供
AEO實體安全、人員出入、全公司影像監控、全公司及機房空調監控、門禁監控、機房溫溼度監控、全公司節能~~解決方案

 

 

 

AEO常見Q&A

  

Q1:獲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之好處為何?與一般優質企業之優惠有何差異?

A1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貨物輸出人及納稅義務人所享有之優惠,規範於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4、15 條。與一般優質企業相較,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進出口貨物享有「最低」之文件審查及貨物抽驗比率,而一般優質企業享有「較低」之抽驗比率;另對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海關得設立貨物未放行案件處理單一窗口,提供廠商查詢並協助解決通關流程問題,並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另出口報單離岸價格或進口報單完稅價格為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得以免審免驗通關;而對於一般優質企業,則未提供此項優惠措施。此外,未來與其他國家簽署AEO 相互承認協議,促使在我國獲得優質企業認證之業者,在完成相互承認之其他國家亦可比照該國AEO享有同等優惠,亦僅只有針對安全認證優質企業。進一步而言,在AEO 制度的國際蓬勃發展趨勢及其貿易夥伴安全的規定下,如獲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將可提升在國際貿易供應鏈中拓展業務、爭取貿易夥伴合作機會之競爭力,而為業者提供較多商機。

 

 

Q2: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之有效期多長?有效期限將屆滿前,重新提出申請時,申辦程序與初次提出申請是否完全一樣?

A2依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之規定,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原於3年資格效期屆滿前3個月,應向海關重新申請資格認證。海關除書面審查申請文件,亦按該業者所提自我評估表重新辦理驗證,耗費業者成本與海關人力甚鉅。為簡政便民,經修正該條規定,業者僅須每3年向海關申請校正,由海關進行文件審核,並同時辦理驗證。若業者符合每年自我檢查,並經海關抽查無訛或依限完成改善者,免辦理驗證。

 

 

Q3:那些類別業者可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A3:與國際貿易貨物流通有關之供應鏈相關業者,包含: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製造業、報關業、承攬業、倉儲業、公路運輸業、海運運輸業、空運運輸業。

 

Q4:業者提出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時,是否其各項安全條件皆已須完全符合14大類、225項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驗證基準?

A4:並未要求業者在提出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時,即需100%完全符合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所有驗證基準的要求,海關於受理申請、審核書面資格、進行驗證期間,業者仍有機會進行持續改進,針對未達標準部分完成改善。基本上,「持續改善」可說是供應鏈安全及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核心精神。

 

Q5:海關辦理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認證作業期間有多長?

A5:依現行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海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資格認證;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亦即最長海關應自受理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資格認證。

 

Q6:如對優質企業有相關問題,海關之聯絡窗口為何?

A6關務署:(02) 2550-5500 ext 2566 林先生、ext 2538 唐先生 關務署基隆關:(02) 2420-2951 ext 2433、ext 2434 關務署臺北關:(03) 383-4265 ext 363、ext 364 關務署臺中關:(04) 2656-5101 ext 368、ext 369 關務署高雄關:(07) 562-8278

 

Q7: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是否須先經過相關單位之輔導?

A7:一般來說,如能經過相關專業單位之輔導,業者應該對申辦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各項作業,尤其是在填寫自我評估表及接受驗證等工作項目,會有較清楚具體之準備方向。不過就海關立場及法規面而言,並未規定業者必須先經過輔導,才可提出申請或獲得認證資格;如業者本身各項條件成熟並熟悉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制度規定,亦可直接向海關提出申請。

 

Q8:若申請業者己具ISO國際標準認證,是否可就部分相關驗證基準項目進行抵認?

A8:依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之規定,針對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其驗證基準,申請人出具國內外安全認證機關()所核發驗證合格之證書,經海關審查後,得就符合項目部分承認之。有關前開機關(),由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Q9:有關安全認證優質企業驗證基準第7類「商業夥伴安全」,屆時海關是否亦會去申請業者之商業夥伴進行實地驗證?

A9:原則上,海關會視實際需要,在申請業者的供應鏈商業夥伴中,挑選其中幾家進行實地驗證,但進行商業夥伴的驗證前,會先通知申請業者並洽商確認各項時程安排,俾便該業者及其商業夥伴有充分時間進行相關準備。

 

Q10:有關優質企業驗證基準第2類「諮商、合作與聯繫」第1項規定,須指定二名以上經海關或其認可之民間機構舉辦優質企業供應鏈安全訓練合格之員工;請問可否提供此一訓練之相關資訊?

A10:有關經海關或其認可之民間機構所舉辦優質企業供應鏈安全專責人員訓練之相關訊息,將會刊登在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機制系統之網站上,供外界瀏覽查詢。

 

Q11: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所須填寫之自我評估表,是否有範本可供參考?

A11:請參考本網站:AEO申辦專區>AEO認證申請表格>申請優質企業認證自我評估表該範本僅供作為填寫方式之參考,屆時業者填寫自我評估表時,仍需按實際及自身個別情況作適度調整。

 

Q12: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是否需有相當多之費用?

A12:海關除經向認證合格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收取新台幣2000元核發證書之規費外,並未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惟申請業者若為達成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各項標準要求,衡量本身現行條件尚有不足之處,而進行軟、硬體項目之改善,則可能產生其他之投資成本。

 

Q13:我國預計與那些國家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

A13:整體而言,我國期盼不斷拓展與世界各國洽簽AEO相互承認協議之可能性,初期的洽簽對象可能以美國、歐盟、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國或區域為主,其中又以美國為首要目標。我國已於997月,就美國與我國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之比對表函送美方,並於9911月與美方會談中建立聯繫窗口,作為雙方後續洽談相互承認之溝通管道。

 

Q14:如何判定受理申請之關稅局?

A14:原則1,經向海關申請登記為運輸業、報關業、貨棧業、貨櫃集散棧、物流中心、保稅倉庫、保稅工廠、或為加工出口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生產事業與科學工業園區事業者,以其監管海關所屬地區關稅局為受理關稅局。原則2,無監管海關者,則受理關稅局之劃分以業者統一編號所在地為依據:基隆關稅局:基隆、台北、宜蘭、花蓮、連江台北關稅局:桃園、新竹台中關稅局: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高雄關稅局: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金門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參考網站:https://aeo.customs.gov.tw/portal/aeop01?language=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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