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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食用油回收管理工作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

2014/11/11 11:43:47
        環保署因應黑心油品事件,加強廢食用油回收管理工作,除了針對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等廢食用油產生源進行全面訪查、輔導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等工作外,並與經濟部協調台灣中油公司發展將廢食用油轉製添加燃料油原料,以促使廢食用油妥善去化。 

        環保署於103年9月15日函頒「廢食用油訪查作業原則」,要求各地方環保局訪查轄內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攤販等小型餐飲業者,並宣導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的清除機構進行清除。 第一階段已全數訪查完畢517處夜市/商圈,小型餐館業4萬136家廢食用油產生量約2.8萬公噸。目前正進行第二階段複查輔導作業。 

        訪查結果顯示,由夜市、小吃店、攤商每年產生的廢食用油約有41%交由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回收,在廢食用油回收及流向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本署請各地方環保局積極於本(103)年12月底前輔導回收個體戶(小蜜蜂)申請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以同業結盟方式,促使其合法化並納入管理,以利追蹤廢食用油流向。104年起,對於查獲之非法小蜜蜂進行告發處分,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罰鍰。 

        為拓展廢食用油回收去化管道,除了肥皂原料、硬脂酸原料或生質柴油原料等再利用用途之外,環保署近期並多次與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研商,台灣中油公司發展將廢食用油轉製作為生質燃料油原料,去化量預估每年可達7萬公噸。環保署亦將持續督導地方環保機關依規劃期程辦理稽查,以促使廢食用油進入合法回收體系。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參考網站: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propose.asp?InputTime=103110516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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