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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限制有害物質新例(RoHS)通過

2010/12/24 17:35:29
2010年11月24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歐洲委員會建議修訂「限制有害物質指令」(指令2002/95/EC)的草案。該指令對電器及電子設備所用的有害物質實施限制。
修訂後的限制有害物質法例排期於12月20日在歐盟理事會通過。新例內容將於2011年初在歐盟官方公報刊載,20天後生效。成員國有18個月時間把新指令轉置為國家法例。
限制有害物質新例要點如下:
1. 範疇:繼續適用於現行「限制有害物質指令」涵蓋的電器和電子設備,但亦將涵 醫療設備、監控設備以及其他沒有具體排除的電器和電子設備,例如有電子功能或延伸電線的玩具。
2. 範疇的過渡期:涵蓋範疇將會擴大,但過渡期長達8年。原本不受現行指令涵蓋,但在新例下變成不合規定的產品,在新例生效後8年以內,可以繼續推出市面。
3. 明確排除的產品:對保安而言屬於必要的軍用設備、擬用於外太空的設備、位置固定的大型工業工具及固定裝置、客貨運輸工具、非公路專業用途流動機械、光伏板等。
4. 定義:加入明確定義,例如電纜的明確意義。
5. 限制物質:新例仍只針對現行指令所限制的6種物質(見指令附件II)。新例規定,歐洲委員會須於新指令生效3年後進行檢討,考慮是否需要修訂限制物質清單。檢討事項包括該等物質在廢料管理過程中會否帶來不良影響、會否不受控制地滲進環境、工人在廢料處理過程中會否過量接觸等。
6. 修訂限制物質清單議案:若歐委會檢討後認為需要在附件II加入更多物質,可通過快速程序修例。歐委會現正制訂納米物料的共通定義,認為指令涵蓋限制物質的不同形式,包括納米形式。
7. 豁免用途:新指令列出多種豁免限制的應用方法,日後歐委會將繼續修訂。獲豁免的應用方法,其豁免期通常是5或7年,但可申請延長豁免期。欲提出、延長或取消某種豁免用途,須向歐委會申請。
8. 生產商、進口商及分銷商的責任:新指令向業者增添新責任。生產商須編製技術文件及設立內部生產控制程序,並於產品加上批次編號及廠商資料。進口商的主要責任是確保生產商已進行適當的合格評核程序及編製技術文件;確保電器及電子設備附有CE標誌和所需文件等。分銷商須確保電器及電子設備附有所需文件,而文件所用語文容易被成員國消費者理解。
至於「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WEEE指令),歐洲議會的首讀受到爭論和延遲影響,拖慢立法過程。原因包括未能對回收目標(歐洲議會希望在 2016年達到85%)和範圍(應否涵蓋所有電器和電子設備)達成共識。議會的最新報告表示,會在2011年2月初的全體大會上討論WEEE修訂案。預期定案會在2011年上半年內獲得通過。成員國將有18個月時間把新WEEE指令轉置為國家法例。

資料來源: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
參考網站:http://proj.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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