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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延長《限制有害物質指令》若干豁免措施

2018/06/14 17:35:30
今年5月18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7項新指令,分別對第2011/65/EU號框架指令作出修訂。這項框架指令通稱為RoHS 2指令,對多種用於電器及電子設備的有害物質(包括鉛、汞和鎘)作出限制。

這7項新指令修訂RoHS指令的附件III(列出相關有害物質禁令的豁免清單),內容如下:

歐委會第2018/736號授權指令:附件III第7(c)-I項原本豁免電器及電子部件中含鉛的玻璃或陶瓷,截至2016年7月21日為止。新指令延長有關豁免措施。

歐委會第2018/737號授權指令:附件III第24項原本訂明,用於「焊接通孔盤狀和平面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的含鉛焊料可獲豁免,截至2016年7月21日為止。新指令延長有關豁免措施。

歐委會第2018/738號授權指令:附件III第34項原本訂明,在瓷金膜微調電位計使用的鉛可獲豁免,截至2016年7月21日為止。新指令延長這項豁免措施。

歐委會第2018/739號授權指令:附件III第6(a)項原本訂明,鉛作為鋼材中的合金元素可獲豁免,截至2016年7月21日為止。新指令延長這項豁免措施,並訂明「作切削用途的合金鋼及鍍鋅鋼,鉛含量以重量計可達0.35%」以及「作切削用途的合金鋼,鉛含量以重量計可達0.35%,而批量熱浸鍍鋅鋼部件的鉛含量以重量計可達0.2%」。

歐委會第2018/740號授權指令:附件III第6(b)項原本訂明,鋁合金的鉛含量以重量計可達0.4%,截至2016年7月21日為止。新指令延長這項豁免措施,並訂明「鋁合金的鉛含量以重量計可達0.4%」、「若鋁合金是以含鉛的回收廢鋁製成,其鉛含量以重量計可達0.4%」,以及「作切削用途的鋁合金,鉛含量以重量計可達0.4%」。

歐委會第2018/741號授權指令:附件III第6(c)項原本訂明,銅合金的鉛含量以重量計可達4%,但已在2016年7月21日屆滿。新指令延長這項豁免措施。

歐委會第2018/742號授權指令:附件III第7(a)項原本訂明,高熔點焊錫可以含鉛,截至2016年7月21日為止。新指令延長這項豁免措施,並訂明「高熔點焊錫可以含鉛(即鉛基合金的鉛含量以重量計可達85%或以上)」。

上述7項新指令在刊登後(即2018年5月18日之後)第20天生效,歐盟成員國必須於2019年6月30日前實施有關指令。

全文詳情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RESEARCH經貿研究
參考網站:https://goo.gl/7xFq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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