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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礦物法案將衝擊電子工業供應鏈

2011/03/16 11:57:38
非洲國家例如剛果、盧安達等國的武裝團體透過控制衝突礦產的生產及交易,每年獲取13億7千萬美元左右的龐大利潤。武裝團體拿礦產的利潤換取戰爭物資,並藉此與政府軍交戰、壓榨平民採礦、綁架兒童做童兵等。這場自1998年開始的戰爭已奪走超過500萬條人命、超過20萬名婦女遭姦淫,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傷亡最慘重的一場戰亂。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基於企業社會責任之精神,在2010年4 月28日通過法案(H.R. 4128),其中一項條文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從事有關衝突礦物貿易或使用的人士,必須確切追蹤礦石來源,包括鈮鉭鐵礦、錫石、金及鎢錳鐵礦。預計立法後兩年實施多項規定,以完全禁止進口含有衝突礦物的產品。該法案要點如下:
1. 美國國務院須製作地圖,顯示衝突地區及礦藏豐富的地區,以便提煉商瞭解有可能資助衝突礦物的礦場。
2. 美國國務院及商務部須向商業機構提供指引,以確保產品採用的衝突礦物沒有資助武裝衝突、違反勞工權益或人權,或環境受損。
3. 美國商務部須每年在「聯邦紀事」上,刊登一份說明可能含有衝突礦物的產品清單。
4. 美國商務部須公布並定期更新一份經認可的私人審核服務機構清單,這些機構具備可審核全球各地的衝突礦物加工設施的資格。進入美國的產品如含有來自該名單加工設施的衝突礦物,美國商務部須確保由私人審核機構至少每6個月抽查該設施一次,以證明各加工設施是屬於「沒有處理衝突礦物」或是「衝突礦物處理設施」。一旦設施若於抽查前6個月或自上次抽查以後便未處理衝突礦物,將被列入「沒有處理衝突礦物」類別。
5. 輸入美國商務部清單所列產品的進口商,報關時須表明產品是否含有衝突礦物。
6. 來自衝突區礦場、未經提煉及作商業用途的衝突礦物,不得輸入美國。
7. 產品若是整件或部分零件含有來自未審核設施的衝突礦物,不得輸入美國,這項規定自立法日起兩年後生效。
8. 美國總統有權基於國家安全,豁免某些產品無須納入「潛在衝突產品清單」兩年。
9. 美國貿易代表須向美國國會及公眾匯報,輸入含有衝突礦物產品的公司。
隨後於2010年7月21日,歐巴馬總統簽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的衝突礦物通報規則。這項新的規則,可能會如同過去RoHS禁用6項物質政策,將影響整個電子工業供應鏈。
該規則第1502條明訂若貿易行動含有從衝突礦物中採用的金屬,必須直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各企業將被要求於年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中,提交一份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計畫。

資料來源: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
參考網站:http://proj.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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