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發布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 ::: 廢棄物管理
2021/05/20 11:10:46
為強化推動資源循環再利用,環保署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除配合行政程序修正部分條文外,另修正附表廢塑膠再利用用途及新增廢棄滅火器乾粉回收再利用,期提升廢棄物資源有效再利用。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環保署已於107年1月8日發布「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並將廢鐵等8項事業廢棄物列為附表項目,以統一其管理方式。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除了行政程序上配合再利用檢核表併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調整相關法條行政程序及文字外,考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項目的性質單純,再利用技術成熟可行,本次明確定義同一法人之跨廠(場)再利用視為廠(場)內自行再利用,以鼓勵廠商自行設置再利用設施,強化產源責任,並有效促進資源再利用。......
全文詳情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環保署
參考網站: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eb71ea43-0dcb-4971-9558-eb2741363813
如有空、水、廢、毒、噪、土壤汙染等之相關需求,請與本公司鄭小姐聯繫。
寰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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