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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與國際接軌之碳帳戶管理機制,碳紀錄與追蹤管理更完備!

2011/04/22 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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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京都議定書建立碳市場機制後,為使碳額度在國際間的移轉更明確並具一致性,主要國家多已依循京都機制規範,建置碳額度帳戶管理系統,環保署亦參考國際間帳戶管理方式,於100年4月18日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要點),期能與國際接軌,確保碳紀錄之完整及可靠性,並完備我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管理作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以下簡稱推動原則)第8點及第15點規定,溫室氣體減量專案經本署審查通過者,將核發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於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申請者帳戶。因此,本管理要點依據該推動原則明定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之開立及關閉與減量額度轉讓及註銷等相關申請及審查程序,並以推動原則之適用對象為帳戶開立資格。
為確保帳戶安全性並避免遭受不當的竄改和偽冒,帳戶持有者需透過其指定之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管理平台,在電子安全機制保障下申請各項帳戶功能並查詢減量額度。環保署亦將定期提供電子對帳服務,以確保帳戶內減量額度正確性及紀錄完整性。
本管理要點發布後,溫室氣體先期專案及抵換專案申請者即可依規定申請帳戶,而業者為因應環境影響評估之減量要求或碳中和之抵換需求,所進行減量額度之轉讓及註銷亦有規則可循。此外,不論是減量額度帳戶帳號編碼,或是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編碼,環保署均已考量我國減量專案特性並參考京都機制規範研訂,使減量額度之產生與移轉紀錄與國際同步,為我國與國際碳額度帳戶管理接軌展開新的一頁。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參考網站:http://www.epa.gov.tw/
附件:帳戶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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