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再生能源發電將隨既定政策逐步進行 綠色電價可望於明(101)年初實施
針對近日有團體在媒體登載廣告「核電除役後,天然氣並非較佳選項」,鼓吹快速推動再生能源及立即實施綠色電價一事,經濟部能源局回應表示,欲促進我國再生能源長遠發展,應審慎考量國內再生能源發展潛力及技術發展,逐步推動,才能維持合理電價並兼顧供需穩定;而目前正積極研擬綠色電價之訂價及收費方式,可望於明(101)年初實施。
能源局指出,再生能源技術門檻較高,投資資金相對較大、發電成本較高,故主管機關以「先補貼,後回饋」之觀點,於投資初期給予較高的收購費率及合理的報酬,以提升再生能源業者進入市場的誘因、降低投資初期之風險,期待再生能源未來可以對社會產生回饋效果。因此,未來「再生能源反補貼現象」對全民有所回饋,屬既定之規劃。
其次,有關「以再生能源取代核電」主張,能源局強調在考量我國地理環境與資源特性,將優先推動技術成熟、發電成本低及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以有限資源設置最多再生能源,以確保環境、社會之可接受度。惟臺灣電網為孤立系統,不像歐洲各國電網彼此相連,可相互支援。且再生能源囿於目前技術水準屬間歇性電力,為穩定電力供應,須額外準備適當容量備用。在日本福島核災後,經濟部能源局重新檢討再生能源目標,加速開發我國再生能源潛能並擴大各類再生能源推廣應用,規劃至2030年再生能源設置目標為12,502MW,將可占當年度電力系統裝置容量16%。
能源局強調,我國再生能源發電之推動將依據技術成熟度、成本效益等因素,分期均衡逐步發展,以降低目標達成風險,並確保電費調漲幅度在社會大眾可接受範圍內,以穩紮穩打、行穩致遠,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此外,在綠色電價方面,能源局表示「綠色電價」制度係屬國際潮流,有助於推動再生能源及降低電力排放係數,目前已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我國綠色電價制度之研究,並邀集產、官、學專家及單位,蒐集各方意見以取得共識,研擬合理可行方案。初步規劃,在不修法的前提下依現有機制積極推動;訂定自願型「綠色電價」制度,由用戶自由選擇綠色電力電價認購與否,並與台電公司訂定認購契約,民眾用電將多一項選擇。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參考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03&serno=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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